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 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6-04-13 07:25:17
【精华】合作协议书四篇

【精华】合作协议书四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作协议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农科院科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按照“自愿合作、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的原则,经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积极组织中国农科院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以各种形式在湖南转化,鼓励相关院所和专家以参股、无形资产投入等多种形式参与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建设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的需求,湖南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给予积极配合,中国农科院科技管理局筛选并推荐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

第二条 开展科企共建合作。积极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企合作交流,引导和鼓励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中国农科院相关院所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实验室或中试基地,并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科企合作的能力和成效。

第三条 加强科技培训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委培制度,根据企业发展要求,开展高、中级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在湖南设立中国农科院专家和研究生的实验和实习基地。积极推进中国农科院有关专家到湖南开展讲学、举办学术报告和科技论坛等活动,有计划地聘请中国农科院的专家担任龙头企业科技顾问。

第四条加强科技信息交流。建立信息交流协作机制,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定期收集龙头企业发展所需的科技项目,中国农科院科技推广局定期发布和优先提供本院相关的科技成果。以中国农科院信息网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为基础,通过相互链接,不断完善,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 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设立联系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重大科技合作事宜。每年安排几次中国农科院相关院所和龙头企业负责人的互访。对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中国农科院签署的合作项目,中国农科院科技管理局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搞好协调督促,落到实处。

第六条 本协议于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沙签署。一式两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协商解决。

第七条 双方代表签字: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科技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惠安街同城宅配能更好的服务于入驻商家,打通商场线上线下O2O客户引流,快速提升商家品牌知名度,提高商场内商家销售额。商场与惠安县海都小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安街同城宅配”达成战略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就乙方在“惠安街同城宅配”上建设“网络展厅及配送服务”之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及解释

2.“线上”或“平台”:指甲方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平台

二、合作方式与范围

1.为拓展市场、提高销售业绩,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产品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甲方平台。同意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平台上按甲方的要求展示并销售推广配送乙方的产品,并按有关条款进行合理、合法销售配送推广。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2.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以达到双方共利共赢的目的。乙方是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他必须遵守对其所在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三、合作期限及合作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一次签约时效为一年。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方可续签。

四、合作的具体内容

(一)渠道的划分

乙方授权甲方独家开展“商家”产品的线上销售推广工作,共同协商制定价格,可在有关地方或双方确认的门面地方出现“惠安街同城宅配商城合作运营商”或相关联字样。而在甲方开设店铺里使用乙方的产品,应标示“乙方品牌”或相关联字样。

(二)产品与质量

1.产品均由乙方生产、供应,并负责保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及产品所属行业国家标准。

2.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预付费卡

1.甲方使用的惠安街商家便民卡在乙方超市消费不能提现,不补差额,如出现任何的金融风险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自己独立承担责任。

2.甲方使用的惠安街商家便民卡在乙方超市刷卡购买,专款专用,当天刷卡,当天到账。

3.乙方提供线下渠道资源给甲方,甲方提供线上资源给乙方同步推广,费用相抵扣。

4.甲方提供的惠安街商家便民卡在乙方超市购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使用此卡。

(四)售后服务

1.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售后问题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定制产品不能退换货;非质量问题所产生的退换货,物流费用、由客户承担。

(五)平台收费

1.在双方共同遵守履行本协议各条款的基础上,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公司账户交纳保证金元。如双方终止协议,在乙方没有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退还质量保证金。

2.甲方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收取入驻年费元。

3.如乙方委托甲方按要求完成产品的图片拍摄及制作产品技术文件(如产品规格、参数、运输条件、定制条件等)和产品上传,甲方可收取一定的制作产品技术文件服务费和产品导入费。视具体服务产品情况收取费用。

(六)增值服务

1.乙方可委托甲方进行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及推广,乙方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并在服务期间内,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制作各种与乙方有关的广告画册或对外宣传计划,需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广告宣传。甲方自行投放的广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甲方投放的广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3.金融配套服务: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关联的福建省农村信 ……此处隐藏1679个字……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一方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另一方同意后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项目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对该合作人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精华】合作协议书四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